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科工作职责
资产管理科是学校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具体科室,是规范资产使用行为,维护资产安全和完整,保障国有资产权益的重要部门,在学校党委、行政和主管校领导的统一领导下,主要职责为:
(一)依据资产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修订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具体办法,规范国有资产使用行为,加强资产日常管理,防止因资产管理不善造成损失和浪费,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
(二)执行和实施学校固定资产统一监管,负责新增固定资产审核工作。对通过购置、接受捐赠、无偿划拨等方式获得的资产,严把程序、数量、质量关,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入账手续,按照集中统一、分类分级原则,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优化管理手段,提高管理效率。
(三)负责学校闲置资产的校内调配、行业调剂、本级公物仓调整、闲置出租处置等工作。在保证国有资产安全完整的前提下,结合资产类别、用途等,组织校内开发利用、校内优化调整、申请行业调剂、公务舱调整等方式优化资源配置,充分盘活闲置资产,建立低效、闲置资产的共享共用和调剂机制,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四)负责学校国有资产处置工作。对我校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移或核销的行为。方式包括无偿划转、捐赠、转让、置换、报废、损失核销等。
(五)搭建或完善校内各类资源、资产共享共用机制。采取措施引导国有资产共享共用,统筹规划有效推进国有资产共享共用工作。督促各使用部门及归口管理部门,推进学校国有资产共享共用工作,推进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系统的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
(六)完善国有资产绩效管理,建立健全绩效指标和标准,有序开展国有资产绩效管理工作。进一步统筹管理学校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加强产权保护,对各种房屋构建物、设备、家具等资产进行验收、建卡、建账,完善固定资产使用管理绩效考核,推进固定资产安全有效使用。
(七)负责组织学校清产核资,建立学校固定资产一级帐户并加强管理,负责组织学校固定资产清查、登记、统计、汇总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等工作,并按要求通报结果。
(八)负责学校各类固定资产的综合统计工作,并按国家、学校对各类固定资产数据统计汇总及报告的要求,组织做好相关账目登记、报表编制与报送工作。
(九)积极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发展,贯彻落实学校党风廉政建设部署,坚持规范管理,厉行节约,维护资产的完整与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