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土地房产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负责制定完善学校土地、公有用房的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促进公有用房合理配置,有效使用;
(二)负责学校三个校区(高台、新泉、东城)土地、建筑物、地上地下构筑物等房产的登记、统计、土地证年检、办公场所清查等日常管理,及时掌握学校地产和房产的增减变动情况和使用情况;
(三)负责学校公有建筑、公有住房的产权产籍管理;
(四)负责公有办公用房的调配、清查、调整、需求审核等管理工作,及时掌握各类公用房的变化情况;
(五)负责关于学校房产信息的统计上报工作,学校房产资料的收集、整理、存档等管理工作;
(六)负责老旧房屋拆迁前的查账找发票、记账凭证、固定资产增加单、以及拍照片等相关材料准备、报备等工作;
(七)负责机关事务管理局房产管理系统录入、更新维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