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招标、投标、采购等法规政策。
(二)根据国家、自治区招标、投标、采购等法规政策,制定学校招投标和采购工作管理实施办法。
(三)负责完成年度学校采购计划调研、汇总、上报工作,督办各部门采购计划落实情况。
(四)负责向自治区财政厅上报学校采购预算、采购计划以及相关审批管理工作。
(五)负责学校本级以及各学院教辅部门政采云系统采购管理工作。
(六)负责学校货物、工程及服务类项目招标采购工作的组织实施。
(七)负责招标采购代理机构遴选、管理和考核工作。
(八)负责受理招标采购过程中投标人质疑答疑工作。
(九)负责采购项目招投标文件、合同文件的归档整理及移交工作。
(十)落实和督办学校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的各项决议和决策。
(十一)完成学校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