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喀什大学教职工补充医疗、教职工校园方责任保险询价采购
项目联系人:王哲,项目联系人电话:18167665812
一、采购项目情况的简要描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喀什大学对职工补充医疗、职工校园方责任保险进行询价采购,欢迎承认并履行询价文件各
项规定的保险公司参加投标。
二、采购数量:
所有在职与退休教职工
三、采购要求:
(一)参保人员要求
1.所有在职和退休教职工购买保险后确诊患癌症、糖尿病(高等级)、高血压(高等级)等所有重大疾病的教职工
,报销不限次数。
2.全部退休教职工(无年龄限制)。
3.参保前已确诊患癌症、糖尿病(高等级)、高血压(高等级)等重大疾病在职与退休教职工,报销不限次数。
4.在职教职工与退休教职工报销比例相同、购买保险费相同。
(二)保险理赔补偿要求
1.基本住院补充医疗费用补偿每人每年不低于5万元。
2.大额住院医疗费用补偿每人每年不低于15万元。
3.教职员工校园方责任保险每人每年累计赔偿不低于40万元。
4.教职员工校园方责任保险每人意外医疗费用不低于1万元。
5.教职员工校园方责任保险每次事故赔偿不低于600万元。
6.教职员工校园方责任保险全校每年累计赔偿不低于1000万元。
7.基本住院补充医疗、大额住院医疗费用,社会保险报销后,给付比例不低于90%。
(三)其他要求
1.中标公司是唯一有资格购买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保险的公司。
2.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保险由学生、幼儿自愿购买,每人每年不高于40元。
3.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保险意外身故、残疾给付赔付不低于3万元。
4.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保险意外医疗费用补偿赔付不低于1万元。
5.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保险疾病住院费用补偿赔付不低于1万元。
四、资质要求:
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所报产品必须达到或优于采购人的技术参数要求,否则询价小组有权对该投标文件以没有对询价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作无效报价处理。
2、所提供产品和服务内容必须符合采购要求的标准(
如投标参数有偏离请另附纸质说明并加盖公章
)。
五、服务内容要求:
理赔证明材料齐全的理赔案件,保险公司需承诺在以下时限内办理完毕:
1.赔款2万元以下的,1个工作日内结案;
2.赔款2-5万元以下的,3个工作日内结案;
3.赔款5-10万元以下的,5个工作日内结案;
4.赔款10万元以上的,7个工作日内结案。
六、定标原则:
满足参数和询价采购文件要求的前提下,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商。
七、投标说明:
所有投标人均需提供投标人资质(营业执照加盖公司鲜章)、报价单一式三份(加盖公司鲜章),密封在一个档案袋中,交到喀什大学新泉校区资产处324室,收件人孜老师,电话13779840813。
八、报价截止时间:
2020年12月14日14时。
(后附报价模板)
喀什大学招标办
2020年12月9日